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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监督所的职责
 
责任编辑:韩凤云  来源:卫生局   时间:2016-08-16 15:56:09  

 

  县卫生监督所是县卫生局专职承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(包括食品卫生、医疗保健、公共场所卫生、化妆品卫生、保健用品、生活饮用水、学校卫生、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执法)的办事机构。其主要职责。


 (一)组织实施市、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规划,指导全县卫生监督执法活动。


 (二)负责卫生许可的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上报和批准后的发证工作。


 (三)开展巡回卫生监督检查,查处违反卫生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重大案件,负责对卫

       生污染、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
 (四)负责组织全县健康相关产品检查工作,及时上报和公告抽检结果。


 (五)负责受理投诉、举报和咨询,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。


 (六)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。


 (七)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选址、设计和施工进行预防性卫生监

       督。


 (八)负责卫生监督统计工作。 


 (九)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。


  执法依据
   1、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
   2、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
   3、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
   4、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
   5、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
   6、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
   7、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
   收费标准:卫生许可证:集体20元   个体1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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